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站建设,完善网站信息管理机制,更好地利用网络资源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网站信息内容发布范围,学校网站分为对外网站和对内网站两大类。对内网站主要用于实现校内信息发布等功能,提供办公、教学、科研、人事、财务、资产等校内信息管理和服务。对外网站主要用于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对外网站的信息内容对互联网开放。
第二条 学校网站实行分级管理:学校门户网站为一级网站。各学院、各党群机关、行政部门、科研教辅机构网站,以及部分由学校批准设立的专题网站为二级网站。各单位的内设机构、挂靠单位的网站作为三级网站。
第二章 管理分工
第三条 校园网站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管理学校门户网站,校内各单位负责建设、管理本单位的二级网站和三级网站。对出现网络安全事故等的网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网站管理机制,明确网站安全负责人和网站应急联络人,确定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网站管理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技术,提高业务水平,及时解决网站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网站正常运行。
第五条 学校各网站管理所涉及到的账号应与专人一一对应,密码定期变更,责任落实到人。密码不得使用过于简单的弱口令,避免因密码泄露而引发安全事故。
第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备份制度,定期对网站数据进行备份。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网站的系统安全,及时修复程序代码漏洞。为保障系统安全,凡使用学校网站群系统的校内网站,不得上传与本网站无关的文件。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新建网站的申请审批、运行网站的内容监管,负责督促网站所属单位做好内容更新等,负责制订实施学校网站建设和运行的管理规范。党委宣传部对长期没有内容更新的网站,视情况要进行督促整改、暂停服务、关停网站等处理。
第九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网站的安全监管和备案工作,负责提供网站运行环境,负责制订实施学校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技术规范。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不定期对校内网站进行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站、长期没有内容更新的网站,将根据有关要求限期整改、乃至关闭该网站。
第三章 学校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党委宣传部统筹学校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 学校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栏目调整由党委宣传部提出,报请学校审核批准。党委宣传部要为学校门户网站各栏目分别确定对应的责任单位,协助党委宣传部做好各栏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 学校门户网站各栏目内容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组织,各栏目内容由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分工负责更新。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每月要向各栏目责任单位进行内容核实确认,督促做好各栏目的更新。各栏目需要更新时,需经党委宣传部核实确认后,由网络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调整。
第四章 二级、三级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 校内各单位建设二级网站,由主管单位填写《曲阜师范大学网站审批备案登记表》、《曲阜师范大学信息系统(网站)登记表》、《曲阜师范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登记表》,并签署《曲阜师范大学校园网(互联网)网站安全责任书》,报送党委宣传部批准后,送信息技术中心备案并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二级网站各主管单位结合实际提出网站建设需求,按照学校规定的技术标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网站开发建设。
第十六条 二级网站主管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的网络安全和信息维护。
第十七条 信息技术中心为二级网站分配网站群空间资源及管理授权(管理员账号、密码)。
第十八条 学校三级网站建设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参照二级网站建设有关流程和规范进行,使用本单位二级网站空间,由行政隶属的主管单位统筹规划、统一管理。
第五章 网站备案
第十九条 对于使用站群系统的网站,相关单位提交申请表格(详见本办法第十四条)后,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进行集中备案。不借助网站群独立建站的网站参考本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网站主管单位负责按照公安机关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相关备案。网络信息中心协助单位进行网站备案等工作。
第六章 内容规范
第二十一条 各网站主管单位要建立网站内容更新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站信息发布必须坚持先审后发。网站内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全面反映学校或本单位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学生工作等情况。涉密信息严禁上网。
第二十三条 未经学校批准,校内网站不得开设具有交互功能的栏目,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信息。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系)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学院概况、机构设置、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新闻信息、联系方式、学校首页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设立。
第二十五条 各党群机关、行政部门、科研教辅机构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机构设置、人员职责、规章制度、服务指南、联系方式、学校首页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设立。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曲阜师范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